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忠县城市提质工程项目监理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固定费率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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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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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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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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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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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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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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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重庆市******有限公司 |
0.88%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庞青松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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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广西桂春******有限公司 |
0.88%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杨正春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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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重庆************有限公司 |
0.84%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唐建华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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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市******有限公司 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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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桂春******有限公司 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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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有限公司 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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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1、******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截止至2024年2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作否决投标处理。 2、大******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将招标人名称填写为项目名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将招标人名称填写为项目名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有限公司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作否决投标处理。 5、重庆市******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作否决投标处理。 6、重庆钓******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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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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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有限公司(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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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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