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电气二次设备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电气二次设备”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1.投标人须知里1.4.1第3项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总装机不低于10MW同等类型电站的电气二次设备供应业绩。 请问:签订的合同没有体现装机容量,这个需要什么证明资料?
2. 技术规范书中第六章第6.1节的6.1.3供货范围中,“六、其他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要求的“1、市话1路”。《工程量清单》中对应项是“1、电话会议终端1套”。以哪个为准?
答复:1.应提供该业绩的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有评审要求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3.业绩要求相关内容。
2.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4.2 合同变更的约定修改为:中标单价为固定金额,不予调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设计费、零部件采购费、材料费、制造费、组装调试费、试验费、防腐费、包装费、保管费、运杂费,指导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专用合同条款中3.1.3 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本合同价格形式采用以下第(2)种形式:
固定单价形式:合同价格=∑各项供货量×各项固定单价报价-卖方减价金额或向买方支付的补偿金-违约金或赔偿金。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重庆渝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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